房屋拆遷裁決書不予受理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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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裁決程序有以下這些: (一)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并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 (二)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復核;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采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四)核實補償安置標準。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未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并以鑒定后的估價結果作為裁決依據(jù)。鑒定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五)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裁決。部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時應當予以確認。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房屋拆遷裁決書包括以下這些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的依據(jù)、理由; (四)根據(jù)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五)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復議期限、起訴期限; (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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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應按照如下程序: (一)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并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 (二)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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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 (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拆遷當事人的; (三)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發(fā)生合同糾紛,或者行政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 (四)房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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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官司裁決書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一)對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 (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拆遷當事人的; (三)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發(fā)生合同糾紛,或者行政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 (四)房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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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房屋拆遷公告書不予受理決定
(一)對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 (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拆遷當事人的; (三)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發(fā)生合同糾紛,或者行政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 (四)房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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