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屬于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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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即便合同還沒到期,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一、協(xié)商解除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如果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二、法定事由如果發(fā)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觀存在過錯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的主觀過錯夫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當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即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3.用人單位瀕臨破產的當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只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即使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也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三、約定事由。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實現(xiàn)約定了解除合同的事項,當約定事項出現(xiàn)時,勞動者有權合法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提示:例外情形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即便用人單位有以上提到的合法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如果勞動者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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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如下三種情況: 一、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xié)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部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4、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 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勞動者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勞動者違反公司制度; 3、勞動者給公司帶來損害的; 4、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又簽訂勞動合同的,影響自己工作的; 5、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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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020.10.09 154 -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關于用人單位無條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六種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度的。規(guī)章制度是
2020.02.28 183 -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
2020.10.17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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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屬于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以下幾種: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
2022-06-23 15,340 -
下列什么情形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法律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不得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強制解除。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
2021-11-22 15,340 -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情形,什么情況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
哪些情況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即: (一)從事接觸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
2022-03-06 15,340 -
哪些情況屬于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以下幾種: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
2022-07-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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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要根據(jù)勞動者的工作過年限來定。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1,718 2022.04.17 -
01:31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3,35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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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