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取保候?qū)彽钠谙奘嵌嗑茫?/h1>
2023-01-1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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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察院刑訴規(guī)則》第五十五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qū)?/a>,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2、《檢察院刑訴規(guī)則》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guān)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qū)?,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xù)取保候?qū)彽?,人民檢察院應(yīng)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qū)徥掷m(xù)。取保候?qū)彽钠谙迲?yīng)當重新計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3、《檢察院刑訴規(guī)則》第五十七條在取保候?qū)徠陂g,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 4、《檢察院刑訴規(guī)則》第五十八條取保候?qū)徠谙迣脻M或者發(fā)現(xiàn)不應(yīng)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yīng)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qū)彙?5、《檢察院刑訴規(guī)則》第五十九條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qū)?,?yīng)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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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十二個月。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quán)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收到申請后,應(yīng)當在三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yīng)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公檢法三個機關(guān)取保候?qū)彽钠谙薅际且粯拥?,都是十二個月。 首先,取保候?qū)徥俏覈淌略V訟法中規(guī)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guān)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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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取保候?qū)彽钠谙薏坏贸^十二個月。可取保候?qū)彽那樾斡校?1、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qū)彶粫斐缮鐣kU; 3、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qū)彶粫斐缮鐣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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