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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效力與合同效力的區(qū)別: 1、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一般只對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 2、物權的效力是指物權基于物權人對物的支配權和物權的排他性而產生的特殊法律效力,物權具有對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對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不
合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原件效力。合同原件在證據(jù)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jù)和原始證據(jù),是一種直接來源于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jù),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者消滅的合同。條件有生效條件、解除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
法律效益是指通過立法、執(zhí)法、訴訟、守法過程中對法律權利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除去各種成本耗費后,進而實現(xiàn)法律資源使用價值在質上的極優(yōu)化程度和量上的極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綜合效果。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
如果確實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可以中止執(zhí)行,對方發(fā)現(xiàn)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后再申請執(zhí)行。一般只有在法律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zhí)行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
一、什么是主合同,什么是從合同?根據(jù)兩個或者多個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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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在中國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護的合同。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只要合同的內容是雙方合意,并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的規(guī)定都是合法有效的。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tài),并以其將來發(fā)生或者不發(fā)生作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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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對于居間人而言,居間合同的效力主要體現(xiàn)在居間人必須按照居間合同提供交易信息報告的服務。例如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有規(guī)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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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同有法律效益。意向合同是任務委托方以及承包單位事先約定的書面協(xié)議;承包單位根據(jù)協(xié)議開始制造供應品或準備提供服務;當需方的利益要求對承包單位作出有約束力的許諾,從而使工作能立即進行,并且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協(xié)商一個確定的合同來滿足提出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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