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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與搶劫罪雖然客觀上都表現為暴力、威脅的行為,且都有可能侵犯被害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但是兩者區(qū)分的關鍵點在于:搶劫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權;強迫交易罪的目的是為了交易關系的繼續(xù),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的正常交易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 第二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案(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持有、使用假幣罪
符合下列要求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 1、主觀要件:主觀表現為故意; 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3、客體要件: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4、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持有和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
假幣犯罪嗎?根據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那本罪呢?犯罪行為人必須故意實施偽造貨幣的新聞,才能構成本罪。此外,涉及偽造貨幣的行為,還必須達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法律規(guī)定,偽造國家貨幣面值在500元以上不
一、強迫交易的行為有哪些 強迫交易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強買強賣商品。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yè)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此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危害或已經危害國家貨幣流通秩序,妨害國家貨幣管理制度。《刑法》對此罪規(guī)定了三個法定量刑情節(jié):數額較大的,處
使用假幣可能會構成犯罪。對于明知是假幣而使用的犯罪嫌疑人,根據使用數額多少進行量刑,具體如下: 1、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使用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則經過五年追訴時效期限屆滿;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罰在五年以上不超過十年的,則經過十年追訴時效期限屆滿;法定的最高刑罰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