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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關系不會自動解除,只能主動解除。自動解除一般指在以下情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
一般三十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隨時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
勞動合同并不能夠自動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會自動終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勞動者開始依法領退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
用人單位沒有法定過錯,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即時安排工作交接,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
寫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4、工會的意見; 5、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 6、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數(shù)額; 7、通知的時間;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認定標準為: 1、女職工處于懷孕期、產期、哺乳期時,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本單位患上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3、職工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以下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