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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3、用人單位在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補償金的標準是: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
《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nèi)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
一、試用期內(nèi)(一)單位可解除情況(應說明解除理由):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
根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情況下主要有以下六種: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
只要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就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如果發(fā)生了以下情況的話,保險人才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有意隱瞞事情真相,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或因過失而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影響到保險人作出的決定的; 實際上沒有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受
在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nèi)被證明不滿足公司的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公司的有關制度的;3、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4、同時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公司工作任務的完成的,或者在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