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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債務履行期間屆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出現(xiàn),抵押權人就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商處理抵押財產,如協(xié)商不成抵押權人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就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可以。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變更等必要材料,申請抵
公司的名稱變更啊或者個人姓名的變更,這個是沒有什么影響的,你如果不放心的可以叫變更后的公司再一份承諾或者說明,大致意思就是指的是名稱的變更或姓名的變更不影響你抵押權的形式。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因此,不能直接變賣。 房地產抵押合同的留置條款,是指在房地產抵押合同中雙方約定,如果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
抵押人是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yōu)先受償?shù)娜恕?《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復抵押,只不過在受償時有先后順序。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guī)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
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賣抵押物不是無權處分。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財產為他人設立抵押的,由于并不轉移占有,所以仍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利,其仍享有處分權。
借條上面是可以寫上抵押物的,但是如果是以房屋作為抵押物的,那么必須要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不僅僅是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時候,債務人可以提供抵押物。民間借貸,個人之間借貸也可以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抵押物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
抵押權最終是要把標的物處分以其價金優(yōu)先受償,所以,從原則上來說,可轉讓的財產都可抵押,不可轉讓的財產則不可抵押。 1、按規(guī)定,抵押的財產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別的財產。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過同
要看借款合同的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通常情況下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0年。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則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計算三年。借款合同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到期之日起算三年。借款合同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