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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轄權的類型分為: 1、地域管轄權,即一國要對來源于本國境內的所得行使征稅權; 2、居民管轄權,即一國要對本國稅法中規(guī)定的居民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稅權; 3、公民管轄權,即一國要對擁有本國國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稅。居民稅收管轄權是指一
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征稅國基于有關收益或所得來源于境內的法律事實,針對非居民行使的征稅權,是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國家對稅收管轄權的行使,不是以收入者的居住地或納稅人的身份,而是以其收入的來源地為依據,即只能對來自或被認為是來自
管轄及其分類如下: 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fā)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于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
稅收管轄權的類型 1.地域管轄權,又稱來源地管轄權,即一國要對來源于本國境內的所得行使征稅權;(依據屬地原則) 2.居民管轄權,即一國要對本國稅法中規(guī)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稅權;
稅收管轄權分為以下三種:1、地域管轄權,又稱來源地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于來源于本國的所得有權征收稅款,它根據納稅人的所得和財產價值是否來源于本國境內行使征稅權,而不論納稅人是否為本國的公民或居民;2、
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征稅國基于有關收益或所得來源于境內的法律事實,針對非居民行使的征稅權,是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國家對稅收管轄權的行使,不是以收入者的居住地或納稅人的身份,而是以其收入的
1、管轄的分類包括、級別管轄、協議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2、管轄是指上下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以及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檢察、法院之間的分工和權限。
管轄的分類如下: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協議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地域管轄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合并管轄。協議管轄是指當事人可就
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法律賦予當事人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的權利,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
民間借貸糾紛屬于合同糾紛的范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以知道,如果是因為合同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原告也就是債權人有選擇權,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選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