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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去洗審判可以適用于以下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作出缺席判決,并向被告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
你不到庭,法官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審理,法院對一方當事人進行調查、審核證據,并對不出庭當事人提供的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后依法作出
1、被告缺席是缺席審理;2、法官一個人審理,可能是簡易程序。你說的情況不能說明法院程序有問題,要是對裁判結果不服,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
缺席判決的結果,法院會送達到雙方當事人手中,收到判決書后,15天內沒有上訴的,判決書生效,必須按照判決書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判決對當事人下屬不明又無法代收,會采用公示的方式告知判決結果。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了,在離婚案件中,即使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本人也應該出庭,除非是不能準確表達自身意思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確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離婚意見。因為離婚案件屬于解除夫妻身份關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被告缺席開庭的,有以下的;兩種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一般的民事案件,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判決。不出庭不影響你的訴訟請求,法院只要宣判就對他有強制力他必須履行; 2、特殊的民事案件,例如: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法院經2次傳喚后可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在審判實踐中還是比較多見的。因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此判決即為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