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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事實婚姻要求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為周圍群眾所熟知,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實質要件,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而非法同居并沒有一定要以夫妻的名義生活。 2、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
事實婚姻必須得到國家立法的承認,在國家承認事實婚姻的前提下,非婚同居中的一部分有可能轉化為事實婚姻,但仍然有一部分會因為當事人無結婚意愿而不能轉化為事實婚姻。 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qū)別在于事實婚姻側重于同居行為的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婚姻,事實
一、什么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所形成男女兩性結合。事實婚姻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欠缺婚姻的法
關于同居事實婚姻的問題:在實際社會生活中,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關系,通常會產生兩種法律后果,一種是屬于符合我國事實婚姻構成的條件,屬于事實婚姻的;一種即只能是一種同居關系。所
一、定義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被群眾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非法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未辦理結婚登記即同居生活的男女關系可分為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兩種。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經(jīng)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雙方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并有被群眾所公認的事
事實婚姻和同居的最重要區(qū)別在于,事實婚姻關系中,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同居關系中,雙方一般以戀人關系共同生活,或者并不對外宣告雙方的關系。如果雙方已經(jīng)共同育有子女,則一般認定為雙方存在事實婚姻,而非僅是同居關系。 我國法律中其實
同居五年的事實,如果是發(fā)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根據(jù)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這種類型的婚姻,能夠得到法律的承認;如果是發(fā)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就不能認定為法院支持的事實婚姻。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締
同居關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構成事實婚姻。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事實婚姻的特點有三個:1、同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2、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3、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關系是發(fā)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