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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對妨礙公務行為決定不批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
公安機關批捕一般不會通知本人。公安機關不是批捕的機關,而是逮捕的執(zhí)行機關,批捕的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但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逮捕時,會出示逮捕證給被逮捕人。
檢察院批準不批準逮捕,一般在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書后七日內通知。 未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zhí)行情況。 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
1、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有批捕權:對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或者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準。 2、根據(jù)新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
批捕后一般是公安機關執(zhí)行逮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xù)刑事偵查。1、對犯罪嫌疑
公安機關出示的批捕證是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文件,一般由檢察機關批準。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并不一定會判刑。批準逮捕是一種強制措施,并非最終的審判結果,判不判刑要經過法院的審理。 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后,判決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不批捕取保候審的一般怎么判,具體如何判決要根據(jù)犯罪事實進行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xiàn)
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對屬于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刑事案件有權立案偵查; 2、使用各種秘密偵察手段的權力,包括秘密監(jiān)視、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進行內線偵察和陣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術手段等; 3、有權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