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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股東權益時股東可以按照以下規(guī)定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
維護小股東的權益的方法如下: 1、小股東可以通過單獨或者聯(lián)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小股東有權依法轉(zhuǎn)讓自己的股權; 3、股權優(yōu)先購買權,這是所有股東享有的一項特權。
由于大股東對于公司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對處于弱勢的中小股東的利益與大股東發(fā)生沖突就成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對于中小股東的侵害,目前主要是來自兩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層對中小股東的侵害,
侵害股東權益時股東如何起訴 在實踐中,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現(xiàn)象,時常發(fā)生,如何維護中小股東的權益?我國公司法確立了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救濟機制。 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機制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訴訟;一是派生
股東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方法是:1.直接訴訟,在這種訴訟中,原告為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派生訴訟,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時本應由公司來起訴,但由于各種利益關系或其他原因
1、允許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強化了股東知情權。 公司對查閱股東的不正當目的承擔舉證責任。倘若公司無端懷疑,無故拒絕提供查閱,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明確賦予股東對公司經(jīng)營者的索賠權。
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
股份公司的股東退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股權轉(zhuǎn)讓。股權轉(zhuǎn)讓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么可以直接轉(zhuǎn)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的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yōu)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guī)定
股東會任免董事決議是指,股東召開股東會,就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的事項進行表決,作出的最終的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是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的,一般情況下任免董事需要召開股東會。但是如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