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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附隨義務分為以下幾類:基于合同關系而產生的通知義務、協(xié)助義務、照顧義務、保密義務、說明義務、保護義務等。附隨義務是指為了使當事人一方的利益獲得最大的滿足而履行的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xié)助實現(xiàn)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附隨義務存在于合同履行全過程中,并且附隨義務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約,在簽約前、簽約中和履約后的所有階段都可
消費附隨義務包括通知義務、說明協(xié)助及保密義務等。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不履行附隨義務,債權人原則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損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規(guī)定請求損害賠償
附隨義務特點主要有:從屬性、不確定性、法定性。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并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jù)合同
從合同義務,即從給付義務,是指在主給付義務之外、不具有獨立意義的、只能輔助主給付義務發(fā)揮功能的義務,它的目的不在于決定合同的類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實現(xiàn)。附隨義務,是指并非自始確定的、而是在合同
合同約定的附隨義務是需要履行的。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遵循的原則分別有: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
從合同義務與附隨義務的主要區(qū)別有: 1、定義不同,從合同義務一般存在于給付合同中,是指輔助主給付義務的義務,而附隨義務是指基于更好的實現(xiàn)當事人的利益而訂立的應當履行的義務條款; 2、訴訟條件不同,從合同義務可以獨立起訴請求履行,而附隨義務不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以知道,合同生效需要滿足下面幾個要件: 第一,當事人需要具備訂立合同的相應的能力。這個意思指的是,合同主體需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己的行為獨立的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二,合同的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的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親權是身份權,其主要是義務。父母對于未成年人子女負有的親權義務,包括人身上照護的義務和財產上照護的義務。民法典規(guī)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