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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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2、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nèi)告知當事人。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4、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shù)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shù)?,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shù)?,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shù)睦碛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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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 1、庭審準備,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2、核對當事人身份; 3、法庭調(diào)查,全面調(diào)查案件事實,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jù); 4、當事人根據(jù)法庭調(diào)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 5、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民事案件發(fā)回重審審理的程序是: 1、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需要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2、在證據(jù)認定方面,如果當事人在發(fā)回重審的審理過程中反悔,除當事人提供相反的證據(jù)足以推翻的以外,應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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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程序一、一審程序: (一)原告起訴 (二)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四)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五)法庭調(diào)查階段包括:當
2020.09.10 309 -
刑事案件法院審理程序是怎樣的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jù);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jīng)到庭、宣讀法庭規(guī)則等,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 3、法庭調(diào)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fā)問以及舉
2020.11.21 281 -
涉外民事案件是否適用普通程序?qū)徖?/a>
不是。在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涉外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2020.09.28 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