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可否協(xié)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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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chǎn)為履約內(nèi)容的合同,承攬方履約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人力為前提條件的。因此,加工承攬方所在地應為合同規(guī)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即合同履行地。所以,在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和加工承攬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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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的管轄權承攬合同的管轄權屬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如果當事人在加工承攬合同中約定由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其約定的法院具有管轄權。
2020.08.23 281 -
承攬合同糾紛是否可以約定管轄民法典對承攬合同糾紛可不可以約定管轄沒有規(guī)定,發(fā)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糾紛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法院。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定作人完成某一工作時,將工作交由承攬人完成的,一般要簽訂承攬合同的
2021.04.18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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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管轄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應為合同規(guī)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chǎn)任務為履約內(nèi)容的,承攬方履約又是以
2022-06-12 15,340 -
加工承攬合同可否約定管轄
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
2022-06-22 15,340 -
承攬合同能否約定管轄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承攬合同可以約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
2022-06-23 15,340 -
承攬合同管轄法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應為合同規(guī)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chǎn)任務為履約內(nèi)容的,承攬方履約又是以
2022-06-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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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管轄地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管轄地,適用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合同糾紛有約定管轄法院的,當事人可以向所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也即發(fā)生加工承攬合同糾紛,
1,730 2022.04.17 -
00:55
債務承擔協(xié)議能否改變管轄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nèi)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xié)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在債務承擔的協(xié)議中,新的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約定協(xié)議的管轄地點。因為對管轄法院進行約定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未對
1,31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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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的區(qū)別承攬合同和雇傭合同主要有下面幾點區(qū)別: 第一,目的不同。承攬合同訂立的目的在于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勞動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相比之下,雇傭合同簽訂的目的在于提供勞務,受雇人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可以獲得相應報酬; 第二,責任承擔不同。如果在承攬
3,570 2022.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