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退查和退偵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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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區(qū)別,只有兩個名字,即檢察院將案件材料退回刑事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成后,證據(jù)充分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jīng)審查后決定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法律文書后,應當按照補充偵查提綱的要求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后或者已經(jīng)提起公訴后再退回補充偵查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拒絕。對人民檢察院因補充偵查需要提出協(xié)助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xi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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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退查、退偵之間沒有區(qū)別,只是兩種名稱。檢察院將案件材料退回刑事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畢,證據(jù)確實充分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通常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公安機關會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或者提起公訴后,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拒絕。
檢察院退查和退偵并沒有什么區(qū)別,只要名稱不一樣,所表示的意思是一樣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jù)犯罪事實和相關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需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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