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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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五)刑事申訴案件; (六)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七)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 (八)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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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案件由巡回法庭受理: 1.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2.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4.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5.刑事申訴案件; 6.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7.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 8.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包括:重大復雜的一審案件;重大影響的一審、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行政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對已經(jīng)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問題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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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審理哪些案件巡回法庭審理案件有: 1、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2、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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