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欠條過了三年還有效,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欠條過了三年的仍然有效,但是借款關系可能超過了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義務人可以提出拒絕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人已經履行的不可以請求返還。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欠條過了三年,本身還是有效的,但是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可能已經屆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義務人同意履行。
欠條過了三年的仍然有效,但是借款關系可能超過了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義務人可以提出拒絕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人已經履行的不可以請求返還。
-
欠條過了三年是否還有法律效應
欠條過了三年有法律效應。借據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據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署的真實有效的借據,無論多久,借據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為了確保它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借據的法定訴訟時效是3年。已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債務訴訟時效
2022.04.15 587 -
民法典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欠條訴訟時效的
訴訟時效為三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021.02.27 229 -
民法典欠條過期了還有法律效益嗎
有,但是喪失了勝訴權。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2021.04.19 168
-
民法典欠條過了三年還有效嗎
如果欠條是合法的,欠款關系真實存在的,無論過了多少年都是有效的,但追討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過了三年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受理,但可能影響勝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
2022-06-26 15,340 -
民法典如何規(guī)定欠條的法律效力
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從三個方面確定: 第一,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欠款事實; 第二,欠條的書寫是否規(guī)范; 第三,欠條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欠條的書寫需要有以下的內容: 第一,債
2023-07-14 15,340 -
民法典法律連續(xù)性規(guī)定的欠條三年有效嗎
如果欠條是合法的,欠款關系真實存在的,無論過了多少年都是有效的,但追討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過了三年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受理,但可能影響勝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
2022-10-18 15,340 -
民法典欠條過期了還有法律效益嗎
欠條過期了,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還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債權人追討債務,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
2022-11-14 15,340
-
01:17
欠條過了三年還有效嗎欠條在債務人還清債款之時失效,在此之前,債權人均可以欠條為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但是,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已經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遲
7,617 2022.04.17 -
00:59
民法典贍養(yǎng)父母是如何規(guī)定的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了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也明確的規(guī)定了成年子女對于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之間離婚而消除。當父母年邁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生活困難的時候,子女對父母有法定的贍養(yǎng)義務。如果子女對
4,062 2022.04.17 -
02:10
民法典1042條規(guī)定有哪些民法典第1042條主要是關于幾類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一、禁止包辦、買賣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財物。其中包辦婚姻是指婚姻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強迫其締結婚姻;買賣婚姻則是指婚姻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
4,726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