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后是否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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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由保險公司單獨事先擬定,投保人只能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合同,也被稱為“格式合同”。而免責條款,顧名思義就是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相較于投保人,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上處于強勢地位。出于保護投保人的利益考慮,立法者在《保險法》第十七條中明確規(guī)定保險人在盡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免責條款內(nèi)容進行明確說明后,免責條款方產(chǎn)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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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盡說明義務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不盡說明義務免責條款是無效的。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提供條款一方應當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如果因其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jīng)]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guān)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2021.01.24 139 -
無盡說明義務免責條款可否有效不盡說明義務免責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guān)系的條款,并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nèi)容。
2021.02.11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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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的保險人對其履行的免責條款是否具有效力
答:您好,《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nèi)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
2022-03-05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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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解釋(二)》關(guān)于保險人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的規(guī)定t保險條款一般都由保險公司單方提供,條文眾多、內(nèi)容復雜,投保人通常難以讀懂,一些保險展業(yè)人員正是利用這一特點銷售誤導消費者。鑒于此,《解釋(二)》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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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對是否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本身,不能證明保險人履行了說明義務。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gòu)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不因其他分支機構(gòu)已與該投保人訂立有同類保險合同而可以不履行保
2022-11-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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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9
法人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法人免責聲明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就算是有效: 1、訂立法人免責聲明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的法人免責聲明表達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訂立的法人免責聲明沒有
3,418 2022.05.11 -
01:28
怎樣合同免責條款才會有效根據(jù)我國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免責條款受到法律嚴格的限制。免責條款無效情形就包括了:1、免除自身造成對方人身遭受損害的責任;2、免除因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時,造成對方財產(chǎn)遭受損害的責任。因此,要使合同的免責條款有效,就要避
1,54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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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怎么辦分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追究分公司的違約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可知,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分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282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