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辭職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對內(nèi)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簽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可以離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辭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試用期簽勞動合同能辭職嗎簽合同后,在試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
2020.09.13 153 -
勞動者在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勞動者在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0.01.01 168 -
-
在試用期辭職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不需要的。直接離職就可以。勞動合同備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備案的。 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要提供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jīng)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shù)、姓名、性別、公民身份
2023-05-28 15,340 -
在試用期內(nèi)辭職,還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不需要的。直接離職就可以。勞動合同備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備案的。 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要提供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jīng)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shù)、姓名、性別、公民身份
2023-05-28 15,340 -
在試用期內(nèi)辭職一定要簽勞動合同嗎
不需要的。直接離職就可以。勞動合同備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備案的。 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要提供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jīng)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shù)、姓名、性別、公民身份
2022-08-10 15,340 -
在試用期內(nèi)辭職一定要簽勞動合同嗎?
不需要的。直接離職就可以。勞動合同備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備案的。 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要提供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jīng)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shù)、姓名、性別、公民身份
2023-06-23 15,340
-
01:06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 1、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和轉(zhuǎn)正期應當都要遵守此規(guī)定,如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xié)
651 2023.01.04 -
01:05
試用期是否需要簽合同試用期是需要簽合同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代表雙方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應當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的,如果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的,合同不成立。
1,129 2022.06.15 -
01:15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理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未超過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以催告用人單位簽訂;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故意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3、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行為
1,747 2022.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