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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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一:大幅提高罰款額度 (一)對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原來規(guī)定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這次將罰款額提高到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目前違法用地立案的,涉及占耕地的一般按1000元/平方米頂格處罰,即一畝約66萬,違法處罰后還須拆除整改。 (二)對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處罰。原來規(guī)定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這次將罰款額提高為耕地開墾費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具體標準為140元∕㎡-280元∕㎡(注:開墾費為28元∕平方米)。 (三)對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的。原來規(guī)定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下。這次將罰款額提高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上5倍以下;對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原來規(guī)定只拆除不罰款。這次增加了罰款,規(guī)定按占用面積處土地復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具體復墾費按照編制復墾方案標準執(zhí)行)。 變化二:增加了“非糧化”處罰 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nóng)田發(fā)展林果業(yè)或者挖塘養(yǎng)魚的處罰?!锻恋毓芾矸ā返谌邨l和《基本農(nóng)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禁止占用基本農(nóng)田發(fā)展林果業(yè)和挖塘養(yǎng)魚。原來沒有處罰規(guī)定,屬于“倡導性”條款。這次新《條例》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具體標準為140元∕㎡-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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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第七十五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七十五條是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企業(yè)等單位有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違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
2020.09.09 3,491 -
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主要內容有哪些一百七十三內容為: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2020.11.12 532 -
刑法第七十二條內容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2020.11.14 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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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有哪些內容
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
2022-09-11 15,340 -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包含些什么內容?
依照《》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的,由責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決定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對于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對于降級、撤職、
2022-09-11 15,340 -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內容是怎么樣的?
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
2022-09-11 15,340 -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7條主要內容是什么?
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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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罰款密碼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罰款如下: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碼,或者未按照要求開展商用密碼應用
6,53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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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釋義如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6,68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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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條例實施時間垃圾分類條例實施時間,每個地區(qū)的實施時間是不一樣的。浙江省垃圾分類條例的實施時間為2021年5月1日。根據(jù)相關條例規(guī)定可知,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的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棄的紙、塑料、金屬、包裝物、紡織物、電器電子產(chǎn)品、玻璃等;易
3,335 2022.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