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時候取保候審啊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取保候審是在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根據法律規(guī)定,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只要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有關的規(guī)定,法院傳喚只是例行公事,訊問了解案件情況,一般不會收監(jiān)的。
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取保候審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結束時,辦案機關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沒有依法退還的,被取保候審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退還申請,要求退還。

只要符合條件的,都可以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取保候審的錢在解除取保候審時,即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