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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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 (二)異地就醫(yī)往返途中所需交通、食宿費標準。工傷職工經所在統籌地區(qū)工傷保險協議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所在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其所需費用按以下標準支付: 1.異地就醫(yī)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為火車(硬座、硬臥)、輪船(三等艙,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車和飛機),所需交通費憑據報銷; 2.異地就醫(yī)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費憑據報銷,每人每天最高限額為110元; 3.異地就醫(yī)往返途中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三)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保險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工傷保險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令第18號)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項目在過渡期內加分分值不變(仍為10分),過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為7分; 5、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在過渡期內,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分分值不變,不符合“三統一”條件的降低加分分值,過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 6、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加7分,并逐步取消該項目,即在國家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廣西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顧。 7、“山區(qū)、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在過渡期內,降低加分分值。過渡期后,只保留對邊境縣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參照當地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從20分降到15分。同時,取消山區(qū)縣和防城港市港口區(qū)考生該項目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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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17條第四款理解如果用人單位按時提交申請所認定的工傷理賠均由社會保險集金等行政保險支付。而用人單位沒有按時提交申請是由傷亡或職業(yè)病職工本人或家屬以及工會等在一年內提交申請認定的工傷職工或沒有工傷認定而符合本條例所規(guī)定的工傷職工應得理賠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行
2020.02.08 916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解釋本條是關于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工傷待遇的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又稱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對這些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保留勞動關系。也就是講,除這些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xù)或者死亡外,用人單位不得與這些職工終止勞動關
2020.01.11 1,303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2020.07.08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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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傷保險條例解讀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設立辦事機構,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022-09-10 15,340 -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傷保險條例第27條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發(fā)生變化的,從作出復查鑒定結論的次月起,按新的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2022-09-10 15,340 -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
依照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zhí)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二)不足兩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
2022-09-09 15,340 -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
經辦機構首次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時,應當根據用人單位依法登記的生產經營范圍所對應的行業(yè)內費率檔次確定;跨行業(yè)生產經營的,按照其最高風險行業(yè)所對應的行業(yè)費率檔次確定。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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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處罰管理條例與刑法的區(qū)別治安處罰管理條例已經廢止,現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條規(guī)定,該法是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條的規(guī)定
5,01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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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和意外險的區(qū)別工傷保險與意外險在性質、目的、法律關系、保障范圍、繳費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工傷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險的一種,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為員工參保,而意外險屬于商業(yè)保險,保險方與被保險方之間是完全自愿的契約關系。具體來說,目的方面,工傷保險
4,086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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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釋義如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6,684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