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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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jiān)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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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補償有:房屋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和裝修費、拆房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費、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費。
拆遷補償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guī)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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