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是怎樣的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都管制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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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管轄有級別管轄,還有地域管轄,兩方面都限制著有管轄權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管轄第一節(jié)級別管轄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第二節(jié)地域管轄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lián)p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fā)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一條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二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三節(jié)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第三十八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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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指縣級、不設區(qū)的市級、市轄區(qū)的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臺地區(qū)的案件)。 (2)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所謂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經濟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是在本轄區(qū)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1、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認為應當由該院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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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管轄規(guī)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管轄規(guī)定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020.11.26 289 -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
2020.04.28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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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
2020.07.07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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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是怎樣的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的兩方面都管制了哪
法院的管轄有級別管轄,還有地域管轄,兩方面都限制著有管轄權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管轄第一節(jié)級別管轄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
2022-04-09 15,340 -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是怎樣的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的兩方面都管制了哪一類
法院的管轄有級別管轄,還有地域管轄,兩方面都限制著有管轄權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管轄第一節(jié)級別管轄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
2022-04-05 15,340 -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是怎樣的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的兩方面都管制了哪一類?
法院的管轄有級別管轄,還有地域管轄,兩方面都限制著有管轄權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管轄第一節(jié)級別管轄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
2022-04-08 15,340 -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是怎樣的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的兩方面都
法院的管轄有級別管轄,還有地域管轄,兩方面都限制著有管轄權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管轄第一節(jié)級別管轄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
2022-04-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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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管轄權規(guī)定民間借貸糾紛屬于合同糾紛的范圍,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以知道,如果是因為合同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原告也就是債權人有選擇權,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選擇合同
1,34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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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的管轄權規(guī)定對于離婚案件,原則上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由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夫妻中有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則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是如果
2,30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