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行政訴訟的確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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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管轄是不同審級人民法院之間審理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劃分。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四個等級?!?a target="_blank" href="http://dilbar.cn/citiao/11516913441101863471.html">行政訴訟法》分別確定了他們審理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范圍。級別管轄的一般標準是:一般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特殊案件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對于級別管轄,要把握的是中級、高級、最高法院管轄的特殊案件。此外,行政案件均由基層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三類特殊行政案件:(一)確認發(fā)明專利權案件和海關處理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三)轄區(qū)內重大復雜案件。高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也是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一審行政案件。2區(qū)域管轄是在等級管轄的基礎上解決同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分工。行政訴訟的區(qū)域管轄可以分為一般區(qū)域管轄和特殊區(qū)域管轄。一般地區(qū)管轄是指適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標準確定的管轄。地域管轄的一般標準是:行政案件原則上由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個標準有兩層含義:一是行政訴訟中地域管轄的確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被告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所以加上最初的限制,是因為有些行政案件是經過行政復議的,客觀上有兩個行政機關,需要明確。特殊地區(qū)管轄是指適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標準確定的管轄。行政案件復雜,有時由于某些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據一般標準確定地域管轄可能導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根據特殊標準確定管轄。行政訴訟中的特殊地域管轄包括以下三種:(1)復議后的選擇管轄可以由原行為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原告的選擇確定。至于行政復議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變更,包括:一是對原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變更;二是變更適用于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規(guī)范性文件,影響定性;更結果。(2)因房地產提起訴訟的,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因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而提起訴訟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戶籍所在地、常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地。三.裁定管轄是指根據人民法院的裁定或決定確定行政案件的管轄。主要有以下三種:(1)移送管轄權,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訴后,發(fā)現自己對行政案件沒有管轄權,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2)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在一定情況下由下級人民法院管轄。(3)管轄權的轉移,是指經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者同意,將行政案件從下級人民法院轉移到上級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級人民法院轉移到下級人民法院。
《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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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地點即為行政訴訟的管轄法院地點?!缎姓V訟法》的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
確立行政訴訟立案管轄就要通過法院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來確定。 1、級別管轄是不同審級的人民法院之間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劃分。我國人民法院的設置分為基層、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四個審級,級別管轄的一般標準是:一般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特殊案件分別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對于級別管轄,著重所應把握的是分別歸中級、高級以及最高法院管轄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三類特殊行政案件: (1)確認發(fā)明專利權案件和海關處理的案件; (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3)本轄區(qū)內的重大、復雜案件。高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也是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2、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是在級別管轄的基礎上解決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分工,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可以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是指適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標準確定的管轄。 行政訴訟中的特殊地域管轄具體包括以下三種: (1)經復議的選擇管轄,可以按一般標準由原行為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原告的選擇來確定。 (2)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訴訟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裁定管轄 是指根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決定來確定行政案件的管轄。主要有以下三種: (1)移送管轄,指某一個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訴后,發(fā)現自己對該行政案件沒有管轄權時,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 (2)指定管轄,指上級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個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3)管轄權的轉移,指經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將行政案件由下級人民法院轉移給上級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級人民法院移交給下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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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主體的認定: 1、被告的認定:指該起訴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和與之發(fā)生行政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主體; 2、原告的認定: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020.06.03 183 -
行政訴訟管轄地如何確定行政訴訟管轄地的確定是按法院的轄區(qū)、案件的影響力、起訴的事項來分,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020.11.05 146 -
行政訴訟的被告如何確立行政訴訟的被告按照下列規(guī)則來確立:一般是以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如果該行政行為經復議,而復議機關決定維持的,以復議機關和原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如果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則以復議機關為被告。
2020.02.27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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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地點如何確定
《》第十八條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
2022-08-27 15,340 -
行政訴訟地點應該如何確定
《》第十八條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
2022-09-01 15,340 -
行政訴訟原告地點如何確定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對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又采取其他措施或者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022-09-08 15,340 -
行政起訴地點如何確定
《》第十八條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
2022-09-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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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起訴地點如何確定合同糾紛的起訴地點,應當根據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進行確定。當事人因合同糾紛去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合同履行地應當根據合同的內容進行確定,雙方當事人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
1,48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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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訴訟地如何確定一旦出現了經濟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那么,應到到哪個法院起訴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確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時,原告可以自由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雙方也可以在合
1,48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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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