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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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根據(jù)不同情況,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原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不夠充分的,應當在補充證據(jù)后,制作補充偵查報告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對無法補充的證據(jù),應當作出說明; (二)在補充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三)發(fā)現(xiàn)原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重大變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結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檢察院; (四)原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不當?shù)?,應當說明理由,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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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255條是針對需要重新鑒定情形的司法解釋,共6種情形: (一)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yè)技術要求的; (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zhì)和條件的; (三)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guī)定的; (四)鑒定意見依據(jù)明顯不足的; (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 (六)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重新鑒定,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鑒定人。
對于經(jīng)過偵查,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xù)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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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是什么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是:1、立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3、審查起訴,對于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提起公訴;4、審判,法庭進行審理,作出判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6,720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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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拘留多少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拘留多少天,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定。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380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