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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刑的刑罰構成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3-03-25 17:22:04 65 人看過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刑的適用是: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刑法分則的規(guī)定。

一、叛逃罪的有關處罰

1、根據(jù)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第一百零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2、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3、第五十六條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guī)定。

4、《國家安全法》中的第四條第一款也有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二、附加刑具體包括哪些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和驅(qū)逐出境。

法院判罰的附加刑的開始執(zhí)行的時間要看附加刑的具體種類。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驅(qū)逐出境等。這些附加刑既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罰金、沒收財產(chǎn)由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即時執(zhí)行,驅(qū)逐出境、剝奪政治權利在主刑執(zhí)行完畢后執(zhí)行。

附加刑一般是隨主刑附加適用的,也可以獨立適用?!翱梢元毩⑦m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則單處附加刑的規(guī)定適用,而不是隨意適用。其適用于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較輕的犯罪,罪行比較嚴重的,不獨立適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適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適用。

三、犯罪嫌疑人不能參加哪些活動

犯罪嫌疑人不能參加以下活動: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jié)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中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獨立適用,依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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