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區(qū)別如下:
1、傳喚主要用于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傳訊不僅應用于刑事治安方面,還可用于普通傳達訊息方面。
2、傳訊是指司法機關傳喚案件當事人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場所接受訊問;傳喚是指司法機關命令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時間到案所采取的措施。
派出所傳訊和傳喚的區(qū)別是什么
1、派出所傳訊和傳喚的區(qū)別不大。傳喚指的是公安司法機關使用傳票通知刑事訴訟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問話的訴訟活動,而傳訊是命令與案件有關的人到案受訊問。在司法實踐中,傳訊與傳喚基本上是通用的,無嚴格界限。
2、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nèi)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nèi)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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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是指為了方便案件的審理,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一種措施。傳喚犯罪嫌疑人應出示工作證明和傳喚證,并且傳喚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2小時。 刑事傳喚是不能異地進行的,應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縣進行,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戶籍所在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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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訊和傳喚之間的區(qū)別山東在線咨詢 2023-03-24在法律上,沒有傳訊的概念,只有傳喚,事實上,所謂的傳訊就是傳喚。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受傳喚人應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經(jīng)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jù)偵查或?qū)徟谢顒拥男枰?,依法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div>傳訊與傳喚有哪些區(qū)別嗎?澳門在線咨詢 2022-08-06傳訊是指司法機關傳喚案件當事人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場所接受訊問。 傳喚是指司法機關命令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時間到案所采取的措施。傳喚的目的是使訴訟程序按計劃進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確及時地處理。傳喚須用傳票,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并要依法送達。受傳喚的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上規(guī)定的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傳訊與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