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又稱債務催償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催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與民事訴訟法中其他程序相比較,主要有以下特點:
1.督促程序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債務人給付標的限于金錢和有價證券,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督促程序僅適用于請求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條件限制,督促程序如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支付令能送達債務人等。它不像處理民事爭議案件的審判程序對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適用性。所謂金錢,是指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通常是指人民幣,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包括外國貨幣。所謂有價證券,是指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以及可以轉讓的存單。
2.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爭議,它是依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人民法院直接發(fā)出支付命令,不需經(jīng)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整個程序過程中,沒有雙方當事人對質,不存在對債權債務關系本身爭議。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審判程序。如果債務人對債務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就不再適用督促程序,債權人應另行起訴,適用審判程序處理。
3.督促程序是一種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審理案件,僅對債權人提出的申請和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和督促程序證據(jù)進行書面審查,不傳喚債務人,也無須開庭審理。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直接發(fā)出支付令;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駁回債權人的申請,并且不能提出上訴。審判組織采用獨任制的形式。因此,與訴訟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簡便、快捷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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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的性質特征是什么?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3-11-13督促程序與民事訴訟法中其他程序相比較,主要有以下特點: 1.督促程序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債務人給付標的限于金錢和有價證券,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2.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爭議,它是依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人民法院直接發(fā)出支付命令,不需經(jīng)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整個程序過程中,沒有雙方當事人對質,不存在對債權債務關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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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民事訴訟的特點有哪些青海在線咨詢 2022-11-081、特別程序的審理是對某種法律事實進行確認依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因申請人的申請或起訴人的起訴而開始; 3、實行一審終審; 4、審判組織審理案件原則上采用獨任制; 5、不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 6、案件審結期限較短; 7、免交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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