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以資產清償債務。
2、將債務轉為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不包括上述兩種方式。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
一、申請公司破產的條件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申請公司破產的條件如下: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構成喪失清償能力;
2、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xù)不能清償?shù)模?/p>
3、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shù)狡趥鶆?。即是債務人的資產價值少于債務。
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是哪些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如下:
(1)股東會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
公司減資的條件包括: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fā)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3、股東一致同意。
三、公司注冊資本金減少如何辦理
需要經過以下幾步:
(一)內部決策程序
1、董事會制定方案
根據(jù)《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制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董事會制定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應當包括:減少注冊資本的數(shù)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減少注冊資本的數(shù)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等。
2、股東會決議
根據(jù)《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對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股東會對董事會作出的上述方案進行表決,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形成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據(jù)《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注冊資本屬于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所以在減資的時候要相應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來說,這一問題在討論減資時一并討論和決議即可。
(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三)通知并公告?zhèn)鶛嗳?/p>
注冊資本的減少在一定程度上會動搖公司的資本信用基礎,進而影響公司債權人的權利。因此,在減資時需要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對此,《公司法》第177條規(guī)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此處的“通知”針對的是已知其確切聯(lián)絡方式的特定債權人;“公告”主要針對無法聯(lián)絡上的特定債權人和不特定的潛在債權人(社會公眾)。通知與公告是公司減資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違反該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豆痉ā返?04條規(guī)定,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時,不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说?,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當?shù)氐墓ど坦芾聿块T對公告方式和次數(shù)可能有具體要求,在辦理之前需要與主管工商機關進行溝通,按照其要求辦理。
(四)債權人保護程序
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已經到期的,當然有權自由選擇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若尚未到期,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若公司拒絕或怠于提供相應擔保,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立即清償債務。
(五)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換發(fā)載明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和(或)實收資本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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