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的,開庭時間并沒有具體規(guī)定,而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內作出宣判。但是對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判,送達期限不受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限制,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宣判,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
認罪認罰簡易程序是否當庭宣判
認罪認罰不一定當庭宣判。法庭宣判是宣判的形式之一。完成合議庭評議或獨任審判員的審判工作,立即在法庭上宣布判決。刑事判決當庭宣告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法庭判決的條件包括:
1、案件事實清楚。案件事實清楚是判決案件的基本條件。只有事實清楚,法律才能正確適用,裁判才能公正作出。事實不清楚,判決不能硬行;
2、必須在法庭上宣判。到當事人住所宣判的,不視為當庭宣判;
3、庭審調查后當天必須宣判,第二天必須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審辯論必須有新的實質性內容。如果只是為了所示的法庭判決率而故意進行空洞的調查和辯論后的判決,那就不是真正的法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十六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十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
檢察院承認犯罪并認罪認罰后,法院多長時間作出判決?
485人看過
-
批捕后檢察院將案件移送法院,需要多長時間?
50人看過
-
檢察院不認罪還送法院嗎
227人看過
-
案子送達檢察院后,多長時間會收到通知?
156人看過
-
檢察院起訴后多長時間送法院,怎么規(guī)定?
239人看過
-
檢察院送達開庭時間嗎
98人看過
有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適用面最廣的刑罰方法。 對于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減刑數(shù)額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減刑七年六個月。... 更多>
-
故意傷害檢察院多長時間送達新疆在線咨詢 2022-07-20《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綜上所
-
法院如何裁定認罪認罰簡易程序的臺灣在線咨詢 2023-01-21認罪認罰不一定當庭宣判的。 當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議庭評議完畢或獨任審判員的審理工作結束,當即在法庭上宣布判決。刑事判決當庭宣告的,判決書在五日內送達。 當庭宣判的條件包括: 1、案件事實清楚。案件事實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條件,只有事實清楚,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實不清,不能硬行判決。 2、必須在法庭進行宣判。如果到當事人住所進行宣判,不能視為當庭宣判。 3、必須在庭審調查后當日宣
-
檢察院說簡易程序再檢查澳門在線咨詢 2022-10-11看來你對法律程序并不太了解。簡易程序是指當事人認罪的沒有爭議的簡單刑事案件,這只是代表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可能很簡單,也會被法院以最簡便的方式進行審判。這與當事人被采取什么措施并無直接關系。法院對當事人取保候審是正常的法律程序,沒變更強制措施再羈押已經很好了。這也說明很可能會被輕判,不用執(zhí)行實刑,該高興才對。
-
檢察院認罪認罰到法院多久判決河南在線咨詢 2021-12-18在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多久判決,應當根據(jù)審理程序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案件情況特殊的,時間還可以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
檢察院通知去簽認罪認罰書需要遵循哪些程序?湖北在線咨詢 2024-12-16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必須提交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和相應的量刑建議,并且在起訴書中明確注明。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并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和訴訟程序適用,則需要在辯護律師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具結書。這是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74條的規(guī)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