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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的還可以立為刑事案件?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3-08-11 06:20:26 301 人看過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立為刑事案件:殺人案、傷害案、搶劫案、投毒案、放火案、爆炸案、決水案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查、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中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guī)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

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4.在審理期間發(fā)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1)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2)公訴案件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訴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對于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4)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訴訟類型不同,那么對中止訴訟的情形規(guī)定也不一樣。而在導致訴訟中止的情形消失了之后,就應當恢復訴訟,繼續(xù)對案件作出審理才行。除此之外,在訴訟過程中,還有可能出現一些情況,導致訴訟直接終結。而在這方面,三大訴訟的要求也存在差異。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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