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需要滿足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以及緊急情形的條件?,F(xiàn)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jù)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緊急情形包括預備犯罪、實行犯罪、被害人或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犯罪、身邊或住處發(fā)現(xiàn)犯罪證據(jù)、企圖自殺、逃跑或逃逸、毀滅、偽造證據(jù)或串供等。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拘留方面具有不同的權限。對于精神病人,一般不適用于看守所,但如當事人對社會有危害,也會進行強制關押。
刑事拘留需要滿足兩個必要條件:第一,被拘留的對象必須是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第二,拘留措施需要得到相關法律程序的批準?,F(xiàn)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jù)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1、《刑事訴訟法》第82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guī)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2、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zhí)行拘留的權限以外,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綜合上面所說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犯了法之后一般是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但如果當事人會對社會有危害的話,那么也會對當事人進行強制關押,而且在關押的時候都必須要按流程來進行,對于精神病人一般是不適用于看守所,這樣才能保障其它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其法律依據(j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決定拘傳、取保候?qū)?/a>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應當立即通知被拘傳人或者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進行訊問。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四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的,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拘留。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進行訊問。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四日。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jù)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拘留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確保拘留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
刑事拘留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手段,但必須遵循法定程序,確保拘留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對于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避免其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刑事訴訟法》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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