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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下會導致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非純獲利益或者非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這些合同如果沒有經過其代理人追認的,則合同無效,如果經過其代理人追認則合同有效。 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
合同效力待定包括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以及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guī)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fā)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無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以下三
合同效力待定的三種情形包括: 1、主體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 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訂立以后,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1.行為人必須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了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行為的本質就是行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若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則不存在追認問題。 2.本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 對效
以下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3、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與第三人訂立的財產轉讓合同。 此三類合同分別是由于有關當事人缺乏履約能力、缺乏訂立合
可以撤銷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對人撤銷這類合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撤銷的意思表示必須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的,對于法定代理人已經追認的合同相對人不得撤銷; 2、只有善意的相對人才可以作出撤銷合同的行為; 3、相對人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時,
擔保合同無效包括兩種,第一種是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第二種是主合同有效,但擔保合同本身無效。 若主合同出現了以下情況,不管擔保合同內容如何,它都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一)一方采用不正當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聯,損害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