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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買房只有丈夫的名字也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只寫夫妻名字不一定只屬于自己的財產。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房時,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或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由個人出資,即使配偶一方的名字只寫在房產證上,或者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后買房,無論是寫
在房改房政策中,以職工工齡作為參考系數來計算房屋價格的優(yōu)惠部分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來說,是指在婚姻關系延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此期間內,除非夫妻雙方有明確的財產約定,否則婚后取得的任何財產,都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假如
夫妻婚后買的房屋,無論寫誰的名字,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雙方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子,所以,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當然,《民法典》也規(guī)定:夫妻可
婚后買房子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僅僅屬于自己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配
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
婚后拆遷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財產,那么拆遷分得的房子只屬于夫或妻各一方。 1、夫妻在婚姻關系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產權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這項房產也屬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貸都是以自己的財產支付的,房產更加不會屬于夫妻
父親贈與女兒的房產,如果父親在贈與合同中,寫明是對自己女兒一方的贈與,這時候法律就認為這項房產只能是女兒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親沒有明確表示是對自己女兒一方的贈與,同時房產的轉移手續(xù)發(fā)生在夫妻雙方存續(xù)期間內,并且房產也有
婆婆不能繼承夫妻的共同財產,婆婆只能夠繼承屬于自己的兒子那一部分的個人財產。父母是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議,那么就按照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議辦理。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贈撫養(yǎng)協議,那么就按照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