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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把房子判給了男方或者女方,此時即使沒有過戶房子也是屬于男方或者女方的。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還沒過戶的,婚后購買的房子,還是屬于共同財產。
父母離婚的并不影響孩子名下的財產歸屬,該部分財產仍然屬于孩子所有,財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權是屬于孩子,而不是離婚的父母。 離婚的夫妻屬于非物權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后,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可以繼續(xù)以孩子法定監(jiān)護人的身份替孩子管理
離婚時凈身出戶再復婚財產屬于對方,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在離婚后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復婚后對復婚前的財產也適用結婚婚前財產的規(guī)定,屬于個人財產。除非雙方有財產協議約定復婚后財產共同所有的。
沒有領結婚證,只能算同居不算復婚,財產是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之后獲得的財產就屬于個人財產范圍,在復婚時未對財產做約定的,不算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
1.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 2.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
沒有領結婚證,只能算同居不算復婚,財產是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之后獲得的財產就屬于個人財產范圍,在復婚時未對財產做約定的,不算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
夫妻離婚之后又復婚的,雙方的財產也不會發(fā)生混同。雖然之前離婚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作出的分割,但現在重新締結婚姻關系,已經分割的財產也不會自動恢復為夫妻共有的財產。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復婚之后,之前離婚分割的
夫妻在結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汽車,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參與分割。具體如何分割可以按照下面的規(guī)則確定: 第一,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分割方案,尊重當事人的個人意愿; 第二,如果夫妻無法協商一致,在歸屬問題上產
結婚后如果雙方并未生下小孩的話,同時不具有一方存在法定過錯的情況,在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我國婚姻法第39條的規(guī)定,由離婚雙方平等分割共同的財產。但是,法院在分割共同財產的過程中,還是會盡量照顧弱勢一方以及婦女的權益。比如,雙方只有一套房子,
婚前購買的房屋,在離婚的時候如何進行處理,要看房屋的具體出資情況,房屋登記的產權情況等因素來綜合確定。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并且房屋也是登記在出資方名下的,那么房屋是屬于出資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需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