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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開群賭博最多判幾年還要根據(jù)涉案金額和具體案件情況判斷。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復雜,經(jīng)過批準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但是檢察院認為
涉嫌賭博的刑事案件到法院后,一般二個月內法院會開庭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對于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等,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審理時間可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則需報請最高院批準。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般為三人以上。
以營利為目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情況下,進的是拘留所,不是看守所,雖
行為人實施了開設賭場的犯罪行為,符合開設賭場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構成了開設賭場罪,一般情況下,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但是,行為人具體會被判處多久的刑罰,需要結合行為人本身犯罪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來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
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在表現(xiàn)形式上具有相似性,兩者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但兩者仍然存在一定區(qū)別: 1、聚眾賭博的規(guī)模一般較小,而開設賭場一般是具有一定的規(guī)模,且參與賭博的人員眾多。 2、聚眾賭博的特點多為短暫性和臨時性,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賭資的規(guī)定,賭資累計達到五萬元以上,可構成賭博罪,但并非只要賭資達到五萬以上就構成賭博罪。賭資累計達到五萬元以上的同時,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賭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