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09
員工合同到期后不續(xù)約一般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員工主動辭職不續(xù)約的,不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員工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離職、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協商離職、單位主動因勞動合同屆滿終止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保持或者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情況下,主動要求不續(xù)簽的,不用支付補償金;如果是單位主動提出不續(xù)簽,或者降低原有勞動條件的情況下致使勞動者不續(xù)簽的,則需要支付補償金。
可以獲得補償有: 1、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0000元,2個月工資,工作年限1年半。 2、如果沒有提前30日通知,還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待通知金。 3、如果沒有補交保險,需要繳納社保 4、未到期期限
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若你單位沒有明確在2007年12月31日通知你,不再續(xù)簽合同,則超過一天,你就可以要求你單位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若是你單位明確在2007年12月31日告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可以獲得。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如果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者有權要求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
員工不續(xù)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要給補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可以分為以下的兩種情況,具體如下:1、如果單位不續(xù)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員工不續(xù)簽,需要按照具體情況來處理。在員工不續(xù)簽的情況下,又可以細分為以下的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不續(xù)簽,按規(guī)定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為: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給員工;工作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個月工作標準支付,工作不滿6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作標準
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通常稱為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二者的區(qū)分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特定條件下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情形、補償的具體標準都有法律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通常經濟補償金只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