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1.25
夫妻一方婚前負擔債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因為這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婚前債務,配偶依法不承擔償還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債務人在婚前所欠的債務是為婚后夫妻家庭生活所負,則該債務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由夫妻二人用共同財產(chǎn)承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chǎn)不足清償?shù)模蜇敭a(chǎn)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chǎn)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chǎn)償還。 2、雙方共同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的,或者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xié)議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份額。
夫妻離婚,一方自愿承擔一切債務,另一方是否可以免責,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約定僅對夫妻雙方有效,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夫妻雙方共同負責償還
一方出軌離婚后婚前債務的承擔:婚前債務在離婚后由欠債的夫妻一方進行償還,但是如果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夫妻雙方生產(chǎn),那么該筆債務就可以認定為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就都有償
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向他人出具借條或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例外情形只有兩種: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chǎn)制,
離婚時債務可以由一方來負責,但是以離婚為由逃避債務人追債的除外。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
離婚前夫妻債務承擔的主體是誰的問題,首先要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共同承擔,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則由作為債務人的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承擔。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包括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只有一方簽名但事后
夫妻有共同的債務也是可以離婚的,只是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無論雙方是協(xié)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只要雙方能夠對債務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可以按照雙方的一致意見來處理債務。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要根據(jù)債務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