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管轄地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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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轄,是指各個仲裁機關在受理經濟合同爭議案件方面的權限劃分問題。一般來說,劃分仲裁管轄權限,是從方便當事人、方便仲裁機關審理和裁決的執(zhí)行等因素來考慮確定的。 1、地域管轄,是指仲裁機關按照行政轄區(qū)來確定受理案件的權限。按照法律規(guī)定,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執(zhí)行中有困難的也可以由被訴方所在地的仲裁機關管糖。 2、級別管轄,是根據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對社會的影響和爭議標的大小、多少來劃分和確定由哪一級仲裁機關管轄。 3、指定管轄,是指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報共同上級仲裁機關指定管轄。 4、移送管轄,是指仲裁機關對自己已經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給便于審理的仲裁機關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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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的;因訂立、履行、變更、中止、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的;因開除、除名、辭退、勸退、勒令辭職、責令限期調離和辭職、離職(含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的等等。所謂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是指確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權限和范圍,即各級或同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在職權范圍上的具體分工。
經濟仲裁的管轄地的確定:仲裁機關按照行政轄區(qū)來確定受理案件的權限。按照法律規(guī)定,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執(zhí)行中有困難的也可以由被訴方所在地的仲裁機關管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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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的管轄地怎么確定
經濟仲裁的管轄地的確定:仲裁機關按照行政轄區(qū)來確定受理案件的權限。按照法律規(guī)定,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執(zhí)行中有困難的也可以由被訴方所在地的仲裁機關管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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