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約?電話要約與合同要約的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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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在內容上都是具體確定的,要約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點,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條款。而要約邀請,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條款,也可能不包含。如甲方給乙方打電話,要求購買乙方的10臺機器,并囑乙方寫一式兩份的合同書寄來。甲方的電話屬于要約邀請。乙方寫了一式兩份的合同書,寄給了甲方,合同書是規(guī)范的書面形式,該合同書內容具體明確,但是乙方并未在其上簽字和蓋章,因此它并沒有受其約束的表示,只能屬于要約邀請。甲方對該合同書的內容很滿意,將兩份合同書簽字或者蓋章寄給乙方,這屬于向乙方發(fā)出要約,乙方簽字或者蓋章并將其中一份送達給甲方,雙方的合同始成立。③此例想說明的問題是:其一,要約邀請也可能是內容具體確定的;其二,要約邀請的內容可以因當事人的意志順理成章地進入合同。 實踐中,有的要約邀請只包含了一部分交易條件,沒有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之點。這部分交易條件是否對邀請人具有拘束力,要看邀請人的意思。前述乙方送達的一式兩份的合同書,因沒有簽字蓋章,沒有受其拘束的表示,因此只能解釋為要約邀請,不能解釋為要約。如果邀請人在要約邀請中表示了部分交易條件,同時表示受這些交易條件的約束,那么這些要約邀請就依邀請人的意思有了拘束力。這種要約邀請與要約的區(qū)別在于:要約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條款,要約人受這些條款的約束;而要約邀請一般只是包含了部分交易條件,受邀請人仍須就其他交易條件與邀請人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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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同。要約通常是一方向他方發(fā)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一般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fā)出要約;2、性質不同。要約邀請屬于一種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而要約是希望別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常屬于法律行為。
合同中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概念不同。要約邀請,是一方當事人邀請另一方當事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意思表示行為,一經(jīng)發(fā)出就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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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邀約,合同要約的區(qū)別是什么二者區(qū)別如下: 1.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要約邀請對要約人沒有在撤回上的限制,當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約邀請不存在撤銷的問題。 2.要約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受要約人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
2021.02.27 273 -
撤銷要約與撤回要約的區(qū)別是什么要約的撤銷指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約人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為;區(qū)別在于約撤回發(fā)生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fā)生在要約已經(jīng)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
2021.02.09 145 -
撤回要約與撤銷要約的區(qū)別是什么?要約的撤回,指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約人使其不發(fā)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為。要約的撤銷,指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約人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為。
2021.04.16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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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別是什么?
1、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性質不同。 要約生效后應受到法律約束,要約邀請不具有約束力。要約一經(jīng)發(fā)出,要約人在一定時期內就要受到一定的約束,不得隨意撤回和撤銷。 如果要約人違反了有效要約,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
2021-04-02 15,340 -
要約和邀約是什么意思, 區(qū)別是什么, 與邀約邀請的主要區(qū)別是是什么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邀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區(qū)別:1、要約是當事人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發(fā)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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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別方法是什么
1、依照法律區(qū)別 合同法第15條中規(guī)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钡捎忻鞔_規(guī)定的僅限于這幾種,而且其中的商業(yè)廣告同時又規(guī)定“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
2021-04-06 15,340 -
要約邀請與要約有什么區(qū)別?
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
2021-12-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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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邀請與要約的區(qū)別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約邀請與要約的主要區(qū)別有: 1.要約邀請指的是一方當事人邀請對方向自己發(fā)出的要約,而要約則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其他方發(fā)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屬于事實行為,不是一種法律行為,而要約雖然不是法律行為,但是
3,49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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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別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別有以下幾點: 1、兩者的性質不相同。一般要約生效之后應該受到法律約束,而要約邀請不具備法律的約束力;如果有要約人違反了有效要約,則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要約邀請只是在當事人準備簽訂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實行為而已。 2
4,401 2022.04.15 -
01:15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qū)別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qū)別: 1、要約是當事人一方自愿主動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則是當事人一方希望對方向自己提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僅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屬于事實行為。 3、
8,391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