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是有哪些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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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協(xié)議,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都應當遵守。單位不能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工資、勞動環(huán)境、崗位等,需要與單位協(xié)商一致才可變更。 2、勞動者有權根據(jù)原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用人單位協(xié)商調崗不成的,不能單方面進行,否則屬于違法,勞動者有權到當?shù)氐?a target="_blank" href="http://dilbar.cn/zhishi/zhongcai/laodongzhongcai/">勞動仲裁委申請免費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3、勞動者不能擅自離職,否則可能被單位以曠工為由開除,建議到原崗位報到工作,并留下相關書面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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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于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jù)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制定這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在用人單位的工資分配問題上,給予他們最大的自主性。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法定情形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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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四十七條有什么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是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具體內容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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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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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四十七條內容有哪些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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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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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具體內容有哪些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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