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連帶責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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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損,可向銷售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1)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服務者真實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消費者可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2)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3)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服務者追償 2.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應知銷售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3.京東、淘寶等網購平臺承擔責任有前提: (1)不能提供銷售者、服務者真實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并不是絕對直接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有的法律風險是: 1、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的風險; 2、資金安全的風險,資金包括兩類,第一類結算,第二類虛擬帳戶的資金; 3、期權安全的風險; 4、洗錢的風險; 5、反套現的風險; 6、連帶責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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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平臺上發(fā)布謠言網絡平臺是否有責任在網絡平臺上發(fā)布謠言,網絡平臺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擔責。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2021.02.24 209 -
網絡服務平臺方面是否賠償責任網絡服務平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確認方式:如果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網絡服務平臺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對象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2020.05.29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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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臺對網絡賣家是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認定
就網絡平臺服務商法律責任的認定問題,各界主要圍繞著利益平衡和合理預防原則在討論,即認定網絡平臺服務商侵犯商標權應兼顧哪些利益的考量,網絡平臺服務商應承擔哪些必要的義務以及防止侵權的必要措施都有哪些。而
2022-10-06 15,340 -
網絡交易平臺在此過程中,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交易平臺作為交易之外的第三方,在過錯范圍內對消費者承擔侵權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
2022-08-14 15,340 -
網絡交易平臺在此過程中,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網絡交易平臺作為交易之外的第三方,在過錯范圍內對消費者承擔侵權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
2022-08-14 15,340 -
怎樣理解網絡平臺是否有連帶責任
網絡平臺需要承擔相應的通知管理義務。如果不告知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案情簡介】 原來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知識產權成果屬于國資管理,成果轉化需要教育、科技和國資委幾個部門共同管理,權限交叉復雜。《浙江省專
2022-08-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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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臺詐騙怎么判網絡平臺詐騙,所涉及的主體一般應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如果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也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可知,網絡詐騙是指
1,884 2022.04.17 -
01:05
什么是債務連帶責任債務連帶責任是相對按份責任而言的,就是說在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對債務的部分或全部承擔責任,在相關債務人對債權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債務人進行追償的一種形式。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所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就無所謂對債
2,163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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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東增資連帶責任股東增資連帶責任是指,當一部分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話,公司的發(fā)起人以及被告的股東應當承擔連帶的責任。這主要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同時,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發(fā)現用于出
1,871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