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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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fā)、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婦聯(lián)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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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取證有許多方法,但是最有效的幾項是:一是報警,一定要留下出警記錄,出警記錄是證明力很高的證據;二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及時就醫(yī),留下相關的病例、受傷部位的照片等;三是尋求證人幫助,如果在受到暴力對待的時候,鄰居或者其他人有目擊的,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人證言。
家庭暴力證據當事人應通過合法的方式收集,一般能證明一方家庭暴力罪直接的證據包括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場視頻或照片、醫(yī)院出具的傷情鑒定和發(fā)生家庭暴力時當事人報警了的出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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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fā)、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2、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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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fā)、撕破的衣服;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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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lián)、庇護所、單位和組織制止、勸阻和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作為證據提交。2、公安機關報警記錄和詢問記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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