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關系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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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關系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2)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fā)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fā)包或者分包業(yè)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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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大部分情況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屬于雇員過失的,雇員應當一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或者第三人追償。
雇傭關系人身傷害賠償如下,如果屬于醫(yī)療費用的,要根據醫(yī)院出具的醫(yī)療費、住院費等代收證明,再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進行確定。如果是誤工費,應該要根據受害人的時間和收入確定。如果是個人的護理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劃分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比例的辦法:由雇主和雇員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來賠償;但如果是第三人導致雇員遭受損害的,由第三人來賠償,或者雇員可以請求雇主補償;在雇主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