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單方面拒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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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shù)?a target="_blank" href="http://dilbar.cn/citiao/3166908984777094751.html">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shù)摹!笨梢钥闯觯瑹o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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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斡校?(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十)依照企業(yè)破產(chǎn)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 (十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降低合同待遇,勞動者不續(xù)簽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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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情形有 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1、勞動者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等。 2020.01.24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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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a> 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a>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危簞趧诱咭勒談趧雍贤ǖ谌藯l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2020.04.23 176
 
                    
                    1、經(jīng)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jīng)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