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勞動者就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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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按規(guī)定提出辭職,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闭f明法律是允許勞動者辭職的,而且辭職只是“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但是,勞動者辭職需要一定的提前量,給用人單位安排工作有一個緩沖時間,不至于影響生產經營,這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勞動者不按規(guī)定辭職,“急辭工”或“辭快工”,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話對己對單位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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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必須要雙方協(xié)商好才可以;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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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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