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的轉租和變更解除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一、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需征得甲方同意。 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jīng)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書面協(xié)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jù)乙方承租經(jīng)營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出租,乙方有有權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
租賃方能提前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嗎
租賃方一般是不能提前解除土地租賃合同的,但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出現(xiàn)法定解除的情形時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合同協(xié)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系,使雙方基
2021.02.09 159 -
租賃合同解除,轉租合同要解除嗎
租賃合同解除,轉租合同要解除。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是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租賃合同解除之后,承租人喪失了租賃權,轉租合同因賴以存在的基礎不復存在而不得不終止,轉租合同在事實上已經(jīng)履行不能。
2021.01.18 184 -
租賃合同解除,轉租合同是否解除
租賃合同解除,轉租合同要解除。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喪失租賃權,轉租合同就因賴以存在的基礎不復存在而不得不終止。 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
2021.04.12 340
-
土地租賃合同的解除
(1)協(xié)議解除,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發(fā)生,經(jīng)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議,在不違背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xié)議解除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當事人一方嚴重
2022-08-28 15,340 -
土地租賃合同解除
甲方: 乙方: 本著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解除乙方租賃甲方湯陰縣任固鎮(zhèn)三街村土地使用權事宜,雙方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解除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位于:湯陰縣任固鎮(zhèn)三街村,302省道北
2022-12-18 15,340 -
解除土地租賃合同的條件
甲方: 乙方: 本著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解除乙方租賃甲方湯陰縣任固鎮(zhèn)三街村土地使用權事宜,雙方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解除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位于:湯陰縣任固鎮(zhèn)三街村,302省道北
2022-12-20 15,340 -
土地租賃合同能解除嗎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協(xié)議解除,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發(fā)生,經(jīng)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議,在不違背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xié)議解除原
2022-06-01 15,340
-
00:57
租賃土地合同怎么寫土地的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5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就是租賃物的情況,也就是土地的位置,土地的面積等等。第二是土地的租賃的用途,例如用于是否用于商業(yè)用途。第三是關于租金的問題。租金條款是租賃合同的重要條款,例如租金的具體數(shù)額,租金多久支付一次,具
1,712 2022.04.17 -
00:59
租賃合同解除次承租人怎么辦在租賃合同關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分別成立獨立的合同關系,違約責任的范圍要限定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要擴大到合同主體之外。二是合同權利義務合法性原則。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合同成立與解除是合法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2,356 2022.04.17 -
01:20
允許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首先因為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xiàn),因此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只要雙方愿意就可以變更,甚至是解除合同。換句話說,允許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第一種條件,就是經(jīng)過雙方的合意。只要雙方愿意,同時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就可以變更甚至是解除
1,669 2022.04.17